组织赌博罪+律师意见书+不予起诉
广州市XX区人民检察院:
贵院正在审查起诉阶段的刘小军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谭志平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刘小军家属的委托,担任审查起诉阶段的刘小军的辩护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经过会见犯罪嫌疑人和了解案情,现在,我律师事务所及办案律师提出如下律师意见,恳请检察机关予以采纳:
一、本案中涉嫌开设赌场的犯罪嫌疑人是刘小军(化名)的丈夫刘小明(化名)。犯罪嫌疑人刘小军是因为经营士多店而与刘小明等人在一起。刘小军既不是赌博场所的提供者(该场地由犯罪嫌疑人刘小明承租),也不是赌博的参与者。要严格区别刘小军与刘小明作为不同自然人在法律上的不同主体资格,不能因为刘小军与刘小明是夫妻关系就将其视为同一犯罪主体。即使刘小军因为在犯罪场所经营士多店,而对当时的赌博提供了便利和帮助,但是仍不应将刘小军的行为提高到共同犯罪的高度,因为其不具备《刑法》的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罪”的客观要件,可以将其视为一般违法行为予以处理。司法机关应从严掌握本案的犯罪标准,在证据不充足或情节显著轻微的情形下,应适用“疑罪从无”的标准对刘小军从宽处理。因此,刘小军在本案中的行为不具备“开设赌场罪”的客观特征,不宜被认定为“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行为,恳请司法机关对刘小军不以犯罪论处。
根据本案的事实和情节,本案属于轻罪范畴。鉴于刘小军的丈夫刘小明已涉案被追究,已经达到了打击犯罪和震慑犯罪的社会效果。在无确实证据证明刘小军构罪的前提下,因为其家庭尚有两个小孩(其中一个才两岁)需照顾,司法机关可以从司法人道的精神出发,对刘小军从宽处理。
综上所述,鉴于犯罪嫌疑人刘小军的行为不具备“开设赌场罪”的客观要件,或者说,本案中的刘小军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追诉标准。为有利于充分体现法律的公平公正,严防打击面过宽,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我们恳请检察机关严格依法对刘小军不作为犯罪案件处理,并作不予起诉的决定。
以上意见,敬请采纳。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谭志平律师
电话:13926497529
2017年7月6日